夜间交通事故无法移动时应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指出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要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而且夜间还得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能让其他车辆注意到您的车辆处于特殊状态及时避让。
示廓灯可以显示车辆的轮廓后位灯能让后方车辆清楚了解您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方向避免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总之这三种灯光缺一不可它们共同保障您和他人在夜间交通事故无法移动时的安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开启这些灯光同时设置好警告标志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