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排小货车的报废年限不是 15 年。
对于双排座小货车来说其报废年限为 10 年。
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通过审批但最长可延长使用年限至 10 年期间每年定期检验 2 次。
超过 15 年后从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 12 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以及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为 15 年。
对于非营运的大型和中型汽车报废年限为 20 年非营运的小型和微型汽车则没有固定的报废年限。
当车辆使用超过 15 年时每年需要进行两次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则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9 座以下、含 9 座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是 15 年。
总之双排小货车通常报废年限为 10 年通过审批最长可延长至 10 年。使用中要遵守规定按时检验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