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内地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畴。
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非具体行政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可复议的内容仅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具体要求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