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要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仔细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的关系实实在在地评定。比如受伤者治疗后的恢复情况要客观准确地评估。
其次是比照评定原则要是遇到标准外的伤残程度得根据实际伤残状况比照标准里最相近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规定确定相当的伤残等级。而且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评定。
再有分别评定原则伤者要是有两处以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得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按综合计算方法确定赔偿指数和实际赔偿额。
最后是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伤残程度时要把原有伤病排除掉再评定。
这些原则能保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公平公正给事故处理和赔偿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