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上的货物交警会这样处理。
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而是在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及损失情况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要是当事人不自行处理那就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来办。
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能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用来收集证据但车上货物不行。交警得通知当事人去自行处理货物。
还有啊如果通知之后6 个月内特殊情况 9 个月当事人还是不处理这货物就会被当作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当然如果货主无法确定或者有其他原因也得按规定处理。
总之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车上货物的原则就是先核实再通知自行处理不处理的按相关规定走流程。这样既能保障事故处理的正常进行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