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时效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如果存在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载明相关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其责任无证据证明则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认定书载明相关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