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若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