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
其次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
然后是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以及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乘坐出租车部分城市的出租车发票可能无法证明时间与地点也无法证明乘坐的人数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清晰证据加以明确。
另外收集交通费的证据时要取得有效票据如运输部门的发票或正规收据。
同时交通费的开支要遵循合理原则每一笔开支的具体用途都要说明其合理性包括什么时候发生的谁使用的、为什么使用等等。
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受害人伤情和陪护人的能力确定合理的交通费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