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扣分的扣除时间是在计分周期结束后。
根据相关规定一个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计分周期内若发生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只有处理完违章并缴纳完所处罚款记分才会清零。
如果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那么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另外如果驾驶人对处罚有异议并成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经裁决后原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相应的记分分值也会得到变更或撤销。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扣除 6 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次违章中有多个违法行为会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