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伤鉴定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肢体残废方面如一只手或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关节拇指除外一只手三根手指、两只手四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指关节等。
肢体完整但功能丧失像各种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 50%等。
容貌毁损的情形包括一只眼睛缺失或萎缩、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一边眼眶骨折或明显塌陷等。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还包括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评定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等。
重伤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如有固定物要取出固定物后进行。
伤残鉴定机构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自行委托但要确保机构有相应资质。
总之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有严格标准和程序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