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修改。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自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发现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要是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有瑕疵但不影响认定结果的会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维持原认定。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另外如果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向法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同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