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议。
当事人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核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审核后在收到复核申请 30 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认定正确会支持原承办单位的认定结论若发现认定书存在错误会作出撤销的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本身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