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一般来说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比如在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中现场调查顺利完成没有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那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在十日内给出认定书。要是事故情况复杂得对车辆性能、事故成因等进行检验鉴定那就得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拿到认定书。
总之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计算方式不同大家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