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骨折类伤者通常从受伤之日起满三个月可以安排鉴定神经类伤者从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行。
若伤情已稳定可提前根据医疗机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等。
如果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