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委托鉴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