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这样的
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要书面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
要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原办案单位要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
另外如果在复核审查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