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怎么处罚,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怎么处罚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即刻驶离,对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造成妨碍的,能够被处以 20 元至 200 元的罚款。
违停车辆的处置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前往违章处理大厅予以办理;
2、依照处罚决定书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 15 日内缴纳,否则每日收取 3%的滞纳金,滞纳金总和不得超出罚款总额);
3、缴纳罚款后,妥善留存票据,并在数日后上网查询违法信息。倘若违法信息已经消除,能够丢弃票据。要是仍存在未消除的违法信息,需要携带交款单至交警队的法科阐明情况,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违法信息将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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