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如下:有道路中心线城市道路的速度每小时不能超过40公里。
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如果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应在每小时120公里之内,最低时速应在60公里以上,车主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行驶,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2)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