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 暂不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 处以5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罚款, 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 处以50元罚款, 记6分。
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