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失。受害人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的,受损车辆在修理期间,如果受害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收入减少或者日常停电损失,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的,受害人应当就车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停运损失提出赔偿要求。损坏的车辆应当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规定,该赔偿也应以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相同。例如:周先生是一家面条车的老板。他平时以拉面师傅为生,收入比较稳定,平均每天收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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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一天,周某的脸被后面追来的一辆刹车失灵的卡车撞到。由于惯性大,周某的车再次撞上水泥柱,轮胎爆胎,发动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损害。修周氏面条用了3天。这三天,周某无法继续运送客户,损失了600元。这样,周某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停电损失。 (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的,受害人应当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因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停运造成的损失。二、因此造成第《民法通则》号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受害人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