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将降低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排量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单车售价(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的,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设计、制造和技术设计用于运载乘客及其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车辆,包括驾驶员座椅,不超过9个座位。
三、本公告所称自行车价格以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准。
4.客车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乘用车排量和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表》电子信息中的排量和额定载客量(人)确定。
特别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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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