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校车及七座以上客车以外之其他客运车辆超过规定人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者。
2.驾驶除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驶20%至50%。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得按规定车道行驶。
4.在普通道路上违章超车、逆向行驶。
5.前车静止时故意超车占道的。
6、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7、过人行道时不要减速,不要给行人让路。
8. 不要给校车让路。
9. 驾驶卡车超重30% 至55%。
10.不按规定报名,即行上路。
1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的,不设警示标志。
12.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3、未经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校车的。
14. 驾驶卡车时,不要连续休息四个小时。
15、高速公路时速过低,低于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