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广东的殷先生因为有事租了一辆共享汽车。他开车5个小时,行驶了大约108公里。到了退房的时候,他惊呆了。最终支付金额高达13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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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殷老师立即拨通了客服电话。客服表示,车辆在平台上限行“四停四”,还发短信提醒殷先生用车。
尹先生虽然确实收到了短信,但当时问了朋友后,大家都说没问题。再加上他急用车,就开走了。我从没想过要收这么多钱。他认为,“四停”期间不应该使用这样的车。它实际上是一辆陷阱车,只等着有人跳进去。目前,双方正在协调具体扣款事宜。你觉得这是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