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所需资料。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3-5个工作日)。
3、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管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给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报废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