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动车上牌一般有四条标准: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2008年4月1号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而2008年4月1号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在南昌市区道路上行驶。
第一种方式:直接到上牌点询问(这是最简单的)或者拨打交警大队的电话询问。第二种方式:查看自己的电动车型号是否在《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在的话肯定可以上牌。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车辆属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南昌市市区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及一份复印件;车辆属于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购车发票及一份复印件,购车发票丢失的,提交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车辆出厂合格证。
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以上内容参考 电动车上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