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限制条件)
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
个人客车额度限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
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客车额度进行直接流转的转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