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遗失如何办理报废:车辆遗失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废。
二、车辆遗失报废办理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后,已由刑侦部门将失窃信息录入机动车盗抢信息网的。
(二)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的机动车被发还,且刑侦部门已在机动车盗抢信息网上撤销盗抢信息的。
三、车辆遗失报废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那里也有复印的,在3号楼里面,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要收2块)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四)办理机动车失窃的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办理机动车失窃发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套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钢印拓印膜,
2、《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二、三、四联)或《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二、三、四联)。
四、车辆遗失报废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