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上南京长江大桥会被记3分,处
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等措施。
《南京长江大桥恢复通车后交通保障工作情况公告》中规定:
第一条 长江大桥管理政策
长江大桥封闭维修改造前,仅允许本市号牌小型客车、公交车通行;恢复通车后,为保障两岸日常通勤及民生物资运输,综合大桥承载能力提升、两岸路网交通条件、桥北路快速化改造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管理政策调整为:
第一点 外地车辆:
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网-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