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汽车被单位或个人出售时需要提供汽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报废汽车是单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4份,个人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2.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报废车,填写停/复车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车主签名。乘务员和保管员验车拍照,磨发动机号和车架号。3.验车合格后,由专控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打印的报废汽车报告单,由销售人员、专控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保管员登记后办理入库手续,专控员将相关单据转办公室专控员登记。4.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专门人员定期到公司检查车辆。检验合格后,由他们签字盖章,办公室管理员到市政府一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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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务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须知》。5.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进行拆解。大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解拍照,并填写报废车辆出售登记表。6.汽车解体后七日内,由专控员将车辆停/复牌注销登记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报废汽车回收声明复印件、报废汽车监管销售登记表送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7.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标识,注销登记和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