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赔付项目和交强险新方案终于出来了,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这是自2006年7月推出强制保险以来的首次“修订”。根据新方案,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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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但家庭使用的6座以下汽车,保险费由1050元/年降至950元/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