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驾驶,责任谁来承担?知道父亲没有牌照,儿子把摩托车借给了他,父亲开车撞了人。父子俩都在法庭上被指控。9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进、张勇共同赔偿被害人李燕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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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2010年11月30日7时40分左右,张进之子张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杨万线与李艳驾驶的湖北牌照摩托车相撞,造成李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进负事故主要责任,李燕次要。李妍静诊断伤情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伤残十级,医疗费共计33729.6元。另查明,张金驾驶的摩托车为其子张勇所有,张金未取得驾驶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张进对原告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负主要责任,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人张勇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其父无驾驶资格,却轻率地将车辆交给其父驾驶。机动车管理存在明显失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进、张勇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