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规定是什么?现实生活中,有些车主会在造成车祸后逃离现场以逃避责任,却不知道这是一种错误。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刑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寻衅滋事罪?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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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条从事运输或者非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责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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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第四条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行为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藏匿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而得不到救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