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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机动车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知识和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第三条考试科目按照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野外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过了一个科目,就要考下一个科目。第四条各科考试内容。第一节的内容是: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和危险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和危险品运输的简单知识;测试车辆的整体结构、主要器件的功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和应急处理知识。第二节的内容是:在有障碍物的地方驾驶车辆的能力。科目三的内容是: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和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规则的程度;驾驶姿势和对车辆的观察、判断、预见和综合控制能力。第五条考试应当在车辆管理所设置的考场或者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提前约定好考试的日期和时间。第六条规定了考试的车辆、场地和道路。(一)车辆:1。车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的大型客车。2 .车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的大型货车。3.车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米以上的小型汽车。4.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5.带拖车的拖拉机。6.其他测试车辆由省级车管所确定。装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用作试验车辆;车辆必须悬挂检验标志。(二)站点:1。场地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2.桩位和标记准确。(3)道路:应有弯道、坡道、路口、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在测试部分。大型客车与考试用货车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km,其他交通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km。两轮摩托车的考试可以在考场道路上进行。第七条考试方法。(一)科目一采用选择题和是非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2)科目二采用考生单独驾驶的方式。(3)科目三采取考生与考生共用考试车的方式(两轮车和不能共用一辆车的车辆除外),通过减分的方式,根据路考中必须考试的行为进行判定和评分。考生在路考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书。第八条车管所负责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试题。(1)一科试卷100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题为70%;关于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品运输的问题占15%;车辆构造、使用、日常检查维护、常见故障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试题占15%。(2)科目二根据被测模型选择测试桩图。赌注是全国统一的。(三)科目三由操纵和驾驶机动车的综合驾驶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观察、判断、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三项内容组成。根据不同车型设置必须考核的项目,设置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扣分标准。汽车摩托车考核项目和扣分标准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