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案例: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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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笔者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机动车甲、乙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各车承担一半责任。甲、乙车损费分别为3000元、5000元,乙内人员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9万元。两车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然后:(1)车辆A强制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受害人死亡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医疗费用赔偿金、受害人财产损失赔偿金=车辆B死亡伤残费用核定金额、车辆B医疗费用核定金额、财产损失核定金额、1。车辆B死亡伤残费用核定金额=9万(2-1)=9万元。2.B车人员医疗费用核定金额=8000(2-1)=8000元。3.财产损失核定金额=5000(2-1)=5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按照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4.车辆A的赔偿金额=90008002000=10万元(二)车辆B的赔偿金额计算=车辆A的核定承诺金额=3000(2-1)=3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按照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理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赔偿人身份证明;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证明;死亡证明,赡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