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登记所在地的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将车辆使用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或者将非营运车辆改为营运车辆;车主住所迁出或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有两个以上车主需要将登记的车主姓名变更为另一个车主姓名的,可以到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自己名下的两个车牌不能互换,车主需要变更登记更换车牌,但变更登记后会收回原车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1第十二条规定,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变更机动车号牌的,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补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2.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注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或者抢劫的机动车辆,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补发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的,处警告或者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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