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将原件及复印件(总部证件及复印件除外)及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安装防盗报警设备或聘请保安服务单位凭证、全额支付停车费给民警等文件交到公安机关本市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处。
3、申请人准备营业执照、停车场经营地点分布图(卡片)及停车场经营申报书(不晚于6月30日报送)到公安机关本市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处。
4、公安机关将经审查无异议后,同意出具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并将有关停车场经营地点的分布图及相关经营规定送到申请人手中。
5、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出具日自其后起计算,有效期至每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