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滞纳金根据不同的地区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和有关决定而有所不同,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说来,
违章滞纳金是指不按规定及时支付、截留或拒绝支付立案执行的欠款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书或者其他司法文书的行为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是按照欠款数额当月金融收益率作为基础利率,自拖欠之日起次月底结算日止计算滞纳金。子公司和附属机构、工商(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业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政府法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的滞纳金,均按照上述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