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拱桥的斜坡时,远近光灯应交替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机动车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并鸣喇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