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全部或代理财产的损失;
(二)汽车驾驶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以及全部或代理财产的损失;
(3)车内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第三者的任何理由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政府征用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征用、政府征用;
(二)商(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业维修场所维修、竞赛、测试期间;
(3)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注射毒品,被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的;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