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只要副驾驶座位上有3年以上相应级别或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引导,就有可能上高速。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增加准驾车型后12个月为实习期(即自原驾驶证首次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实习期延长的,实习期为首次领证之日起24个月。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三年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随行司机应坐在副驾驶位置,引导见习司机。驾驶员未陪同或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所以在实习期内,只要副驾驶座位上有3年以上相应级别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上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