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禁止安装使用与出行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相关的装置,违者罚款200-200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在车内安装电子狗,发现不扣分的,罚款200-2000元。
大多数交通警察不能检查车内的装饰。但是不建议在车内放置饰品。开车时,饰品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饰品会遮挡驾驶员的视线,使驾驶员无法观察到当前的路况,这与驾驶有关。而且饰品如果固定不牢,在快速行驶过程中会散落一地,很容易掉入车内,伤及车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