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要考四科,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1.第一节涉及旅行安全法规和相关的基础理论测试;2.第二节是指现场驾驶技术考试的内容;3.科目三指道路驾驶技术考试;4.科目四是指道路驾驶技术和基础知识考试。第一次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的内容没有预定的限制。驾驶知识的考试必须在通过第三节的路考后才能进行。如果考试内容不合格,可以直接申请重考。之前已经通过的道路驾驶技术考试合格结果有效。
在准考证的有限时间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的预定次数各不超过5次(即基本上有10次考试机会)。如科目一第五次预约仍不合格,则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生从科目一开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