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满12分,三年未处理的,罚款按累计叠加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并需缴纳滞纳金。拒绝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可以注销驾驶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分数虽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或者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