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因为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避让空间。车越近,越难把握车前的情况;防止前尾灯损坏,前刹车不能及时发现;如果车太近,会导致追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应当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适当缩短与同车道车辆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