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不能直接当废铁卖。必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重新组装后重新行驶。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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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机动车交易、维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的公告》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要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一登记;回收的报废汽车涉嫌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车辆报废流程:
1.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发放《机动车报废证明》,并通知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会给报废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通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