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必须通过第一次考试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车管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
成功后,可以继续进行测试。通过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一个科目的补考次数没有限制,即如果学生没有通过考试,可以预约连续参加考试,直到通过考试。在每次安排考试的当天,有两次考试机会,一次是常规考试,一次是补考。如果常规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如果补考失败,本次考试结果将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重新预约下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