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速度为60公里/小时至120公里/小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上应标明车道的速度,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公路上行驶的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10km,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90km,最右侧车道最低车速为60km。道路限速标志显示的速度与规定车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