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责任人承担100%的约定损失,主要责任人承担60%至80%的约定损失,同等责任人各承担50%的约定损失,次要责任人承担20%至40%的约定损失,交通事故三方以上责任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由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公安部2004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