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状态暂扣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更多的违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30日通知仍未领取车辆,经3个月通知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