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100多公里,跟车距离100多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低能见度下高速行驶有三个速度要求: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